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幫助園區企業解決環保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湖南長沙經濟開發區(長沙經開區)日前召開清理整治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暨2015年環境統計年報專題會議。
《通知》要求,在全省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查的基礎上,對由于各種歷史原因存在環境風險隱患和環保手續不全等問題的單位,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和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通過對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治,落實違規項目單位環境責任,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倒逼傳統行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具有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將被納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已建設投產的;配套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投入生產的;實際建設內容相較于環評批復文件存在重大變動的;未經環保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違規設立入河排污口的;以及其他違反建設項目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
按照安排,長沙經開區于1月31日前,完成摸清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底數。在2月1日~3月31日期間,根據《環境保護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分類處理辦法》,對清理出的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分類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強化督查整改,督促企業完善環保手續,按時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嚴格管控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