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病態竇房結綜合征未安裝起搏器者。 2.II或III度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起搏器者。 3.收縮壓低于12kPa(90mmHg) 4.對本品過敏者。 5.急性心肌梗死或肺充血者。
注意事項
1.本品可延長房室結不應期,除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外不明顯延長竇房結恢復時間。罕見情況下此作用可異常減慢心率(特別在病態竇房結綜合征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傳導阻滯。本品與β受體阻滯劑或洋地黃合用可導致對心臟傳導減緩的協同作用。有報道一例變異性心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臟停搏2-5秒。 2.本品有負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損的患者單用或與β受體阻滯劑合用的經驗有限,因而這些患者應用本品須謹慎。 3.本品最大降壓效果常在14天后達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癥狀性低血壓。 4.應用本品罕見出現急性肝損害,表現為堿性磷酸酶、乳酸脫氫酶、谷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明顯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損害征象。停藥可恢復。 5.本品在肝臟代謝,由腎臟和膽汁排泄,長期給藥應定期監測肝腎功能。肝腎功能受損者應用本品應謹慎。 6.皮膚反應多為暫時的,繼續應用本品也可消失。有少數報道皮膚反應可進展為多型紅斑和/或剝脫性皮炎。如果皮膚反應為持續性應停藥。 7.本品由于可能與其他藥物有協同作用,同時使用對心臟收縮和/或傳導有影響的藥物時應謹慎,并仔細調整所用劑量。 8.本品在體內經細胞色素P 450氧化酶進行生物轉化,與經同一途徑進行生物轉化的其他藥物合用時可導致代謝的競爭抑制。故在開始或停止同時使用本品時,對相同代謝途徑的藥物劑量,特別是治療指數低的藥物或有肝腎功能受損的患者,須加以調整以維持合理的血藥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