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誘因,可助邪損正,導致機體正邪斗爭再度活躍,正邪暫時相安的局面被打破,導致舊病復發。誘發因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重感致復
因感受外邪致疾病復發,稱為重感致復。由于疾病初愈,邪氣未盡,病理過程未完全結束,機體抵御外邪侵襲的能力低下,是重新感邪以致疾病復發的根據。重感致復的機理是,新感之邪助長體內病邪,或引動舊病病機,從而干擾或損害了人體正氣,使原來的病理過程再度活躍。外感致復臨床上較為常見,無論外感性疾病,或內傷性疾病均可因外感邪氣而復發,但多發生于熱病新瘥之后。如《重訂通俗傷寒論》所說:“瘥后伏熱未盡,復感新邪,其病多作。”
2.食復
因飲食不和而致復發者,稱為食復。飲食是否適度是一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體質因素各有其所宜飲食。如飲食不節可致脾胃病復發,魚蝦海鮮可致癮疹和哮喘病復發,過于飲酒或過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誘發痔瘡、淋證病患者新瘥后復發。所以,對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體質的患者,在其疾病痊愈過程中,飲食的調理顯得尤其重要。
3.勞復
若形神過勞,或早犯房事而致復病者,稱為勞復。因勞致復,無論外感性疾病或內傷性疾病均可發生。內傷病中的慢性水腫、哮喘、疝氣、子宮脫垂、中風、胸痹心痛等疾患都可因過勞而引動舊病復發。發作的次數越多,病理損害就越重,預后也就越差。
4.藥復
病后濫施補劑,或藥物調理失當,而致復發者,稱為藥復。在疾病初愈階段,輔之以藥物調理時,應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傷正的原則。若急于求成,濫投補劑,都可導致壅正助邪,引起疾病復發。
5.情志致復
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復發者,稱為情志致復。由于過激的情志變化,能直接損傷人體內臟,導致氣機紊亂,氣血運行失常,使原陰陽自和過程逆轉,致疾病復發。臨床中常見的癔病、驚癇、癭瘤、梅核氣、癲狂等疾病,易受情志因素而復發。
另外,某些氣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為復發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