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馬賽會議分類(1963):急性胰腺炎、復發性急性胰腺炎、慢性胰腺炎、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第二次馬賽會議分類(1984):
①輕型:無胰腺實質壞死,僅有間質水腫,胰周脂肪可壞死。可進展為重型;
②重型:具有胰周和胰內脂肪和實質壞死、出血,病變呈局灶性或彌漫性。
亞特蘭大分類(1992):急性間質性胰腺炎(輕型急性胰腺炎)、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重型急性胰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