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腎功能正常者:
成人
肌肉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復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后應補給1mg/kg。
小兒
肌肉注射或稀釋后靜脈滴注。(1)6周以內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2)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
靜脈滴注時,取本品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于1.5~2小時內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于 1.5~2小時內緩慢輸入。
應用本品宜定期監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谷濃度為0.5~2mg/L。
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整至上述范圍,也可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