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分劃尺測微器取下接目鏡,旋下目鏡上的目透鏡,將目鏡測微尺放人接目鏡的中隔板上,使有刻度一面朝下,再旋上目透鏡,并裝入鏡筒內。
(2)將物鏡測微尺置于顯微鏡的載物臺上,使有刻度的一面朝上,同觀察標本一樣,使具有刻度的小圓圈位于視野中央。
(3)先用低倍鏡觀察,對準焦距,待看清物鏡測微尺的刻度后,轉動目鏡,使目鏡測微尺的刻度與物鏡測微尺的刻度相平行,并使兩尺的左邊第一條線相重合,再向右尋找兩尺的另外一條重合線
(4)記錄二條重合線間的目鏡測微尺的格數和物鏡測微尺的格數。
例如,在10×物鏡下,目鏡測微尺的10格等長于臺式測微尺的10格,即目鏡測微尺每小格的長度為10 mm。一般情況下,當目鏡為10×時,若物鏡為4×,目鏡測微尺每小格的長度為24 mm;若物鏡為l0×,目鏡測微尺每小格的長度為10 mm;若物鏡為40×,目鏡測微尺每小格的長度為2.5 mm;若物鏡為100×,目鏡測微尺每小格的長度為1m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