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藥期間避免飲酒,飲酒可加重鎮靜作用。
2.停藥應逐漸減量以防再次出現發作;取代其他抗驚厥藥物時,本品應逐漸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藥應逐漸減少用量。
3.外科系手術或其他急癥治療時應考慮可能遇到的時間延長或中樞神經抑制藥作用的增強。
4.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應定期作全血細胞(包括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
5.對診斷的干擾,尿酮試驗可出現假陽性,甲狀腺功能試驗可能受影響。
6.可使乳酸脫氫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輕度升高并提示無癥狀性肝臟中毒。血清膽紅素可能升高提示潛在的嚴重肝臟中毒。